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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5-01     浏览次数:

     

各系(室):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就做好 2021 年 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工作的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旨在 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 究,努力推出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的精品力作,培养一批优秀 青年学者,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 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 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学术成 通 知 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 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国家社科基金 26 个学科,包括教育 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 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 35 万元左右。一般项目主 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 额为 25 万元左右。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 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 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论文,突 出对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每项资助金额为 20 万元左右。

四、申报条件

  1.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 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 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 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 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 80%以上(退休科 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 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 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 年以上(答辩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 30% 以上。

     

    3.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 35 岁以下 (1986 年 4 月 28 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 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 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 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 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 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五、申报办法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个人直接申报;已与全国社科工作办 指定出版机构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须出具出版 社推荐意见。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 后由个人进行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下载《项目申请书》和《项 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1、2、3),用计算机填写。跨学 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将 填好的申请书(一式 7 份,A3 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 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连同申报成果交科研院。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 7 份;(2)申报成果 6 套(如申报书稿超过 60 万字,需另外报送 6 份成果概要,含 2 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 成果概要均用 A4 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附成果查重报告 (1 份);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 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 份); (3)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4)往年申 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见附件 4)。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与汇总表电子版请一同发送至联系邮箱。

六、研究及出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 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 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 1-3 年, 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 2022 年 8 月前完成修改出版,申 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2.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各省(区、市)、兵团 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对最终成果组织鉴定后提交全 国社科工作办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出版程序并办理结项。重点 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成果由全国社科工作办指定出版机构并按 要求统一出版,优秀博士论文由全国社科工作办安排集中出版。 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 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出版后,全国社科工作办将常态化遴选 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形成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出版 成果重点推荐书目”,对优秀成果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按照《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 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 发现查实,3 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申请人 5 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 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 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2021 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 项目学院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 6 月27日。

联系人:毛老师

电话:8709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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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5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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