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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2 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2-22     浏览次数:

     

各学院(所):

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全 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研究生教育 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 样力量,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根据陕 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2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 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2届优秀毕业生 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2 届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

(一)评选类别

校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毕业生、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名额

1.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根据当前学习阶段的综合 表现进行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学院(所) 毕业生总数的 3%,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 2%,不得突破比例推荐,不得同时推荐。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生人数以学校就业管理服务系统中注册的 2022 届本科生、研究生毕业 生人数为准。

2.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依据分配名额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诚信意识强,学术道 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 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无在网络发布或传播不当言 论的。

3.学业成绩优秀,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无课 程不合格记录,本学年内无休学或延期毕业记录,2022 年 月 31 日前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并顺利就业或升学。本 科生推荐人选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年级专业前 50%,少数 民族学生可放宽至前 60%,研究生推荐人选还应具有较强的 科研潜质。

4.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身体健康,体质健康 测评达标;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 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尊敬师长,师 生反映良好。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优秀大学生”(“三好 学生”)或“优秀研究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研 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6.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在学术、科研、 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在同等 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 投身国防事业,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毕业生,自愿到艰苦 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评选。

8.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 业生;在见义勇为、孝老爱亲、抗击疫情等方面有突出事迹 或突出贡献的毕业生;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人选除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曾担任学校、学院(所)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 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得到师生信赖和 认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至少 获得一次“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人选除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评 选条件外,还应具备:

本科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 15%,研究生在当前学习阶段有突出的科研成果。

(四)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推荐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人选除具备省级优秀毕业 生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

曾担任学校、院所或班级的学生 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得到师生信赖和认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四、评选进程

(1)个人申报,2021 年 12 月 21 日-26 日。各学院(所)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主题班会、年级大会或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组织毕业生对通知进行学习,安排部署工作,确保全体毕业生知晓通知精神。在此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如实填写申请表及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2)学院(所)推荐,2021 年 12 月 27 日-1 月 5 日。 各学院(所)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学生的材料进行综合评议, 产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并分别从校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中推荐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分配名额见附件 1),对全部 名单公示 3 个工作日。

(3)学校审定,2022 年 1 月 6 日-7 日。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工作组对学院(所)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 学生干部、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 进行专题研究,确定 2022 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以及 2022 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学生干 部推荐人员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级优秀 毕业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员名单。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所)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将优秀毕业生评 选作为毕业生教育的重要环节,确保把事迹突出、师生认可、 能够代表学校人才培养水平的毕业生先进典型遴选出来。

2.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所) 推荐名单及其事迹要在本单位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监督。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3.请各学院(所)重视工作宣传,认真凝练毕业生先进 事迹,通过平面宣传阵地、新媒体等形式加强对优秀学生的风采展示和事迹宣传,把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转化为促进各学院(所)学生全面发展、奋发进取的强劲动力,充分发挥评选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的重要作用。

4.请各学院(所)于 2022 年 1 月 5 日 12:00 前将本科 生、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候选人基本情况 统计表等书面材料分别报送至学工部、研工部,同时将上述 材料电子版以及候选人电子版照片(竖版生活照、大小为 1M 左 右 ) 、 1500 字 以 内 的 先 进 事 迹 材 料 分 别 发 送 至 xsc@nwafu.edu.cn、yangongbu@nwa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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