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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7-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所):

  近日,教育部出台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明确了六条“红线”。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予以转发,并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学院(系、部、所)在暑假期间,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将《规定》要求传达给广大师生及家长,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持续不断地纠正“四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加大宣传教育,从严规范管理   各学院(系、部、所)要抓住暑期、新生开学报到和教师节等时间段和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充分利用宣传栏、网络等载体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廉政文化氛围。要严格要求和规范管理教师行为,教育广大教师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   3、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各学院(系、部、所)要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警示,早发现、早制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领导班子成员要身体力行,带头遵守纪律规定,起好表率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要求,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敢抓敢管,对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人事处和教务处。   广大师生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可及时向纪检监察办公室、人事处和教务处反映。纪检监察办公室、人事处和教务处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类举报线索及各单位宣传教育执行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对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及邮箱:   纪检监察办公室:87082862  jjw@nwsuaf.edu.cn   人事处:87082838  rsc@nwsuaf.edu.cn   教务处:87091122  jwc@nwsuaf.edu.cn   附: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动司法机关处理。   教育部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

纪检监察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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