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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3-30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我校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二)正常上班、上课。4月4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一)所缺课程,请任课教师分别到教务处教务运行科、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补课手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稳定安全工作,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除值班车辆外,公务车辆应统一停驶封存。对节假日期间确需因公动用封存车辆的,要严格审批、登记手续,并详细填写行车日志存档备查。
  假期值班安排,请各单位通过电子政务系统报送。
  特此通知。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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