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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及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1-15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了统筹安排好寒假及春节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全校职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现就寒假及春节期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
   学生、教师放假时间为1月24日-3月1日,3月2日上课、上班。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放假时间为1月28日-2月26日,2月27日正常上班。各研究、经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放假时间。
   教师在放假前要完成本学期各项教学任务,及时提交课程成绩。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各学院(系)要在开学前一天检查开学准备工作,并在学生开学第一天检查学生上课情况。各学院(系)要将教师到岗情况报人事处,将学生上课及注册情况分别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
  二、认真做好关心困难师生员工的各项工作
   工会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离退休工作处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等重点人员的走访慰问工作;学工部、团委和国际学院要做好寒假留校学生的摸底工作,关心家庭困难学生的假期生活。各单位也要采取具体措施解决好本单位师生以及离退休职工生活、学习中的实际困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救助、走访慰问、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
  三、精心安排好师生员工假期物质文化生活
   各单位要安排好节假日师生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后勤管理处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假期供水、供电、供暖及其他服务工作正常;工会要安排好春节期间职工的文化娱乐活动,坚决抵制赌博等不正之风,净化节日期间社会风气;学工部门要确切掌握假期留校学生情况,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好留校学生假期的生活及文化娱乐活动,团委安排好大学生假期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寒假期间学校稳定安全
   保卫处牵头组织各单位在放假前对教学、科研和生活设施、大型活动场所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认真做好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安全防范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假期要加强巡逻,门卫值班,要严防刑事案件、交通安全、烟花爆竹等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稳定安全。
  五、严格执行改进作风和加强廉政自律各项规定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弘扬艰苦奋斗、文明过节的风尚,严禁利用过节巧立名目滥发补贴、奖金、实物等;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互相宴请等活动;严禁各级领导违反规定收取各种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六、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
   寒假期间,各单位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学校总值班室、学生、后勤、保卫、网络管理部门要安排24小时值班;其他单位按正常作息时间安排8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切实负起责任,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假期外出,要保持通讯畅通。
   请各单位于1月23日前通过电子政务系统报送本单位值班安排。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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