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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相关信息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3-01-07     浏览次数:

     

有关职工:
  根据学校有关会议精神,对按陕人社函[2011]145号)文件精神办理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的我校职工配偶给予适当补助。为做好此项工作,请配偶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的我校正式职工于2013年1月11前持校园卡到离退休处各校区办公室完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相关信息(参保人员系我校遗属的由遗属提供相关信息),《登记表》信息完善后将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对无异议人员学校将补助金直接转入职工工资卡或遗属补助存折。逾期未核对或填报信息不准确的,责任自负。

                人 事 处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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