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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终财务报账和决算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2-01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所)、机关处(部、室)、直(附)属单位:

为做好 2021 年年终结账和财务决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 年财务报销业务截止时间为12 月 24 日(星期 五)下午 17:30。 届时将关闭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和自助投递机,并不再受理开票、报账等业务。2021 年 12 月 25 日起进行财务清 理和结账。2022 年开账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一)。

二、请各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三、请各单位指定专人检查分析当年收支情况,确保收入及时入账,并督促本单位教职工及时报销当年支出。凡借 款超过规定期限无特殊原因的,将从借款人或审批责任人工 资和津贴中扣还。

四、有收入上缴任务的单位请尽快办理上缴手续。

五、请各科研项目负责人于 12 月 24 日前在科研管理系统办理科研到款认领手续,科研管理部门于当日 17:30 前完成经费到账审批程序,以确保科研到款及时入账。同时,各科研项目负责人于 12 月 24 日前到计财处会计科(国际交流中心 312 室)清理借票手续。

六、请各科研项目负责人于 12 月 24 日前完成 2021 年度纵向科研绩效和其他费用支出的核对工作,及横向科研绩效的申报工作。

七、请教务处、实验室安全与条件保障处、后勤管理处、 基建规划处、校医院等单位对库存教材、材料、物资等进行 实地盘点清查,并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将清查结果及差 异处理意见送交计财处,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八、请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学宿费收缴工作,教育动员学生积极清缴欠费,争取 12 月 10 日前清缴完跨学年欠缴的学宿费。年底前清缴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的,将根据财务管理效能考核结果扣减学院相关经费。

九、附属中学等二级财务单位要做好年终对账工作,确 保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计划财务处

 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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